【聯合報╱記者修瑞瑩/台南市報導】 2008.11.10 03:02 am
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蘇炎坤表示,省電燈泡確實不是最省電的燈具,建議政府在落實推動節能減碳時,應對市售燈具全都檢測並統一省電標示,方便消費者選購。
記者實際查訪賣場裡的各式燈具,發現標示相當混亂,只有省電燈泡類的燈具標示較完整,多數會標示顯示光效率的「流明/瓦(lm/w)」,但有的標示單位不同,例如標示「lm/100w」,消費者必須自行換算;至於其他燈具種類,不僅未標示流明數,價格也有落差,消費者只能用「霧煞煞」形容。
蘇炎坤正與奇美集團下的奇力公司合作LED燈的研發,他指出,科技進步燈具能做到更省電、更高效能,比省電燈泡省電的燈具相當多。
成大微電子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陳冠群提供的數據指出,每瓦電力能夠產生光的強度稱為「光效率(單位為流明)」,傳統的鎢絲燈泡發光效率約為八流明/瓦,省電燈泡約為卅到五十流明/瓦,但日光燈、PL及T5燈都超過六十流明/瓦,日本製造的LED燈更能達到一百六十流明/瓦,是最省電的燈具。
蘇炎坤表示,目前市售的燈具標示混亂,消費者實在搞不清楚哪種燈具的光效率比較高、比較省電,「據他的研究,即使是同一廠牌生產、同一型號的燈具,發光效率也有差異」,建議政府全面抽檢市售燈具,規定廠商須正確標示發光效率,民眾可以清楚地選擇較省電的燈具。
【2008/11/10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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