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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衛生局公布「食鹽」抽驗及標示檢查結果-2010年1月18日

來源: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為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22件「食鹽」產品(20件包裝產品,2件散裝產品),檢驗結果均符合衛生標準, 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(不合格35%)(詳如附件),其中3件為本市業者,已依程序調查完成並處辦在案,另4件為外縣市業者,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。 該局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鹽衛生標準中重金屬限量( 砷0.2ppm、銅2ppm、鉛2ppm、鎘0.2ppm、汞0.1ppm )進行檢驗。本次共抽驗22件食鹽產品,20件抽自大賣場,2件抽自本市釣蝦場(本地鹽10件,進口鹽12件),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。此外,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,共 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,總項目計8件次(因有重複事項),其中以「營養宣稱不符」4件次最多,依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規範一般食鹽係屬調味料,不得營養宣稱。另標示涉及誇大、不實、易生誤解計3件次,其情節為標示「億年の鹽、純淨無污染」、「100%天然無污染」。標示不全者計1件次,為「品名『減鈉』鹽」,惟無「減鈉」之基準質或比值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以上情形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(違反第17條第2項之規定);標示涉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(違反第19條第1項之規定),且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。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鹽衛生標準,「 食鹽 」 係指由海水、鹽礦或天然滷水精製所得,供為一般食用及食品加工使用,其氯化鈉含量以乾重計不得小於97 ﹪,並規定重金屬限量;而衍生自工業副產品之再生鹽不得供為食用。 衛生局表示,進食過量食鹽易導致血壓升高及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,一般成年人每日攝取食鹽量不超過 6公克 。 消費者若要減低或控制鹽的攝入量,可採取以下的方法:烹調食物時減少使用食鹽,及減少使用高鹽分的調味醬料,例如豉油、雞精等。減少進食含鹽量較高的快餐,以及其他加工食品,如罐頭食品、醃製肉類、加鹽果仁、薯片等食品。 衛生局提醒民眾慎用低鈉代鹽產品,市面上有一些 代鹽 產品係 以鉀代替鈉 ,給食物帶來鹹味, 消費者勿以使用「 代糖 」心理來用低鈉代鹽,因為攝入過量的鉀會影響健康,尤其對患有腎病、高血壓或心臟疾病的人士影響甚大。腎病患者如不將鉀有效地排出體外,積存在體內的鉀會導致高血鉀症,容易造成心律不整、心衰竭的危險。 衛生局呼籲民眾,選購食用鹽時,除考慮功能、價格